欧盟旅客权利与入境:航班延误、行李、签证

本栏目分两组回答:一组是航班、行李和打包旅游的权利,依据第 261/2004 号条例、蒙特利尔公约等规定;另一组是申根入境、签证和电子旅行授权,依据申根边境法典、签证法典等规定。每条回答都标注官方条文出处。

航班、延误与行李

航班延误、取消、拒绝登机、降舱以及行李丢失、延误、损坏的赔偿规则,依据第 261/2004 号条例和蒙特利尔公约。

打包旅游取消权依据第 2015/2302 号指令,欧盟境内火车延误赔偿依据第 2021/782 号条例。

入境、签证与申根

申根区 180 天内 90 天规则、护照有效期要求和签证申请,依据申根边境法典和签证法典。

电子旅行信息授权系统、出入境系统和英国电子旅行授权,是近年新增的入境电子化要求,对持中国护照的旅客尤其重要。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第 261/2004 号条例(航空旅客权利)
读取日期(快照)
2026-10-05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880dc789
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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