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 9 条:制造商的义务

第 9 条规定制造商在把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完成的工作。条文原文以欧盟官方公报为准。

条文要点

制造商须确保产品符合第 5 条的一般安全要求,并在投放市场前进行内部风险分析、编制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十年,并应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提供。

标识与说明

产品须带有型号、批号或序列号等识别信息,并标明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和联系地址。

说明书和安全信息须使用销售所在成员国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EUR-Lex:第 2023/988 号条例第 9 条
法规标识
Regulation (EU) 2023/988
读取日期(快照)
2026-09-26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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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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