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 19 条:远程销售中的义务

第 19 条适用于通过网店或平台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经营者。

商品页面须显示

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及邮寄和电子联系地址。

若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须显示欧盟境内责任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

可识别产品的信息,包括图片、类型及其他识别信息。

警示或安全信息,使用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语言。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EUR-Lex:第 2023/988 号条例第 19 条
法规标识
Regulation (EU) 2023/988
读取日期(快照)
2026-09-26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f5d32517
英文版本
/eu/rattsakter/gpsr-2023-988/artikel-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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