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案第 99 条:罚则
第 99 条给出三档罚款上限,按全球年营业额比例或固定金额中的较高者计算。
三档上限
违反第 5 条禁止做法:最高三千五百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百分之七。
违反其他实体义务,包括提供者、进口商、分销商与部署者的义务:最高一千五百万欧元或百分之三。
向公告机构或国家机关提供不正确、不完整或误导信息:最高七百五十万欧元或百分之一。
考量因素
违规的性质、严重程度与持续时间,受影响人数,以及是否主动采取纠正措施。
对中小企业适用较低的两者取低规则,罚款由各成员国指定的机关作出。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第 2024/1689 号条例 第 99 条
- 法规标识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 99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08-28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9fa52f82
- 英文版本
- /eu/rattsakter/ai-act-2024-1689/artikel-99
相关条文节点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进入市场的条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进入欧盟市场的系统的分级与义务。
- 人工智能法案第 5 条:被禁止的做法:人工智能法案第 5 条:在欧盟市场被完全禁止的人工智能做法。
- 人工智能法案第 16 条:提供者的义务:人工智能法案第 16 条:高风险系统提供者的义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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