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进入市场的条件
人工智能法案按风险分级:不可接受、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最小风险。义务取决于分级,而不是技术类型。
谁受约束
在欧盟市场投放或投入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无论注册地在哪里。
系统输出在欧盟境内被使用时,位于第三国的提供者同样受约束。
出口产品中的嵌入式模型
作为产品安全组件的人工智能系统按第 6 条被列为高风险,需要满足第三章第二节的全部要求。
高风险义务包括风险管理体系、数据治理、技术文档、日志记录和人为监督。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第 2024/1689 号条例(人工智能法案)
- 法规标识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08-17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0d5e2117
- 英文版本
- /ai-act
相关条文节点
- 人工智能法案第 6 条:高风险的分类规则:人工智能法案第 6 条:高风险系统的分类规则与产品安全组件。
- 人工智能法案第 9 条:风险管理体系:人工智能法案第 9 条:高风险系统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体系。
- 人工智能法案第 16 条:提供者的义务:人工智能法案第 16 条:高风险系统提供者的义务清单。
- NIST 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NIST AI 100-1:自愿性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的四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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