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案第 11 条:技术文档
第 11 条要求在系统投放市场前编制技术文档,并保持更新,内容至少覆盖附件四列出的项目。
文档内容
系统的总体描述、预期用途、版本与硬件环境;设计规范与架构;训练方法与数据集说明。
性能指标、已知局限、风险管理体系记录、变更记录以及欧盟符合性声明副本。
保存与出示
文档自系统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十年,供国家主管机关查阅。
中小企业可以采用简化格式,但内容项目不减少。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第 2024/1689 号条例 第 11 条
- 法规标识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 11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08-28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788efd12
- 英文版本
- /eu/rattsakter/ai-act-2024-1689/artikel-11
相关条文节点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进入市场的条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进入欧盟市场的系统的分级与义务。
- 人工智能法案第 12 条:日志记录:人工智能法案第 12 条:高风险系统在运行期间的自动日志记录。
- 人工智能法案第 43 条:合格评定:人工智能法案第 43 条:高风险系统的合格评定程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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