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案第 11 条:技术文档

第 11 条要求在系统投放市场前编制技术文档,并保持更新,内容至少覆盖附件四列出的项目。

文档内容

系统的总体描述、预期用途、版本与硬件环境;设计规范与架构;训练方法与数据集说明。

性能指标、已知局限、风险管理体系记录、变更记录以及欧盟符合性声明副本。

保存与出示

文档自系统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十年,供国家主管机关查阅。

中小企业可以采用简化格式,但内容项目不减少。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第 2024/1689 号条例 第 11 条
法规标识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 11
读取日期(快照)
2026-08-28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788efd12
英文版本
/eu/rattsakter/ai-act-2024-1689/artikel-11

相关条文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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