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CPRA)
加州法适用于在加州开展业务并达到门槛的企业,注册地不限。对面向美国消费者销售的中国企业,这通常是第一部触发的美国隐私法。
适用门槛
年营业额超过法定金额,或每年处理达到法定数量的加州消费者个人信息,或从出售、分享个人信息中取得大部分收入。
门槛按年度核算,跨境电商的增长会在某一年突然触发适用。
核心义务
告知收集类别与用途;响应查阅、删除、更正请求;提供拒绝出售或分享的入口。
与服务提供商的合同需要写入法定条款。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Cal. Civ. Code § 1798.100 et seq.
- 法规标识
- Cal. Civ. Code § 1798.100 et seq.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08-17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818b153e
- 英文版本
- /us/regler/ccpa-cpra
相关条文节点
- 美国法规登记册:面向出口企业的美国联邦与州级规则登记册,附官方出处。
- GDPR:出口企业需要看的条款:GDPR 对中国出口与跨境数据传输的核心条款与官方出处。
- GDPR 第 44 条:向第三国传输的一般原则:GDPR 第 44 条:向欧盟以外传输个人数据的一般原则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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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本:/us/regler/ccpa-cp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