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案第 10 条:数据与数据治理
第 10 条要求高风险系统使用的训练、验证和测试数据集符合质量标准,并对数据来源与处理过程留下记录。
数据集要求
数据集应当相关、具有充分代表性,并在预期用途范围内尽可能无错误、完整。
需要考虑系统将被使用的地理、场景、行为或功能环境的特性。
治理过程
记录数据收集过程与来源、标注与清洗方式、可能的偏差及其缓解措施。
为检测与纠正偏差而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时,须满足本条第 5 款的严格条件。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第 2024/1689 号条例 第 10 条
- 法规标识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 10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08-28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b8554cc1
- 英文版本
- /eu/rattsakter/ai-act-2024-1689/artikel-10
相关条文节点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进入市场的条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进入欧盟市场的系统的分级与义务。
- 人工智能法案第 11 条:技术文档:人工智能法案第 11 条:高风险系统技术文档的编制与保存。
- GDPR:出口企业需要看的条款:GDPR 对中国出口与跨境数据传输的核心条款与官方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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