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与制裁:三法域对照
同一批货物可能同时受中国出口管制法、欧盟两用物项条例和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约束。三套清单相互独立,通过其中一套不代表通过另外两套。
三套清单
中国:出口管制法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管制清单由商务部公布。
欧盟:第 2021/821 号条例的两用物项清单,加上按国别与实体公布的制裁措施。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的出口管理条例,以及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的制裁名单。
出口前的核查顺序
先确认物项是否列入任一管制清单,再确认目的地是否受限,最后确认交易相对方是否被列名。
转运与再出口同样受管,货物离开首个目的地后仍可能触发美国的再出口规则。
核查记录须留存,欧盟与美国的监管机关都可在事后要求出示。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EUR-Lex 官方文本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08-28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de8db471
- 英文版本
- /compare/export-controls
相关条文节点
-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2024 年国务院条例:两用物项许可、最终用户核查与再出口责任。
- 出口合规:中国出境与欧美入境:出境一侧与入境一侧分别适用哪些规则,逐条列出官方出处。
- 市场监管条例(第 2019/1020 号条例):第 2019/1020 号条例:欧盟境内负责人制度与海关查验的法律依据。
本页由 ExploreWorldAI 的确定性读取层生成,内容来自上述官方来源,不构成法律意见。平台不部署自主代理,不保存客户数据。运营主体:Valkiv Ventures AB,D-U-N-S 3527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