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夫妻在欧盟能不能离婚,按哪国法律

哪国法院能受理离婚,由第 2019/1111 号条例决定(丹麦除外);适用哪国的离婚法律,在通过加强合作参加罗马三条例(第 1259/2010 号条例)的成员国由该条例决定。参加国名单以欧盟官方公布为准,其他成员国适用本国冲突法规则。

哪国法院能受理

以下任一情形所在国的法院可以受理:夫妻双方的惯常居所;夫妻最后的共同惯常居所,且一方仍住在该国;被申请人的惯常居所;共同申请时任一方的惯常居所;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已在该国居住满一年,或是该国国民且已居住满六个月;此外,夫妻双方共同国籍国的法院也可以受理(第 2019/1111 号条例第 3 条)。

适用哪国法律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适用:约定时双方惯常居所地法;最后共同惯常居所地法(一方仍居住在该国时);任一方国籍国法;或法院地法(罗马三条例第 5 条、第 7 条)。

没有约定时,依次适用:起诉时双方惯常居所地法;最后共同惯常居所地法(离开未满一年且一方仍居住在该国);双方共同国籍国法;法院地法(第 8 条)。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第 2019/1111 号条例(EUR-Lex)
法规标识
(EU) 1259/2010
读取日期(快照)
2026-10-08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1b5b2f2f
英文版本
/shenghuo/li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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