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工作或生活,能不能把配偶和孩子接来
家庭团聚指令(第 2003/86 号指令)适用于除丹麦和爱尔兰以外的成员国,规定持有居留许可的非欧盟公民接家属团聚的条件。
谁可以申请
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居留许可、并有合理前景获得永久居留的人(第 3 条)。
可团聚的家属至少包括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第 4 条)。
条件和时间
成员国可要求有住房、医疗保险和稳定、规律且充足的收入,也可要求遵守融入措施(第 7 条)。
成员国可要求申请人先合法居住,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年(第 8 条),个别成员国按该条例外规定可要求更长等待期。
主管机关须尽快、最迟在提交申请后九个月内书面通知决定,特殊复杂情况下可以延长(第 5 条第 4 款)。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家庭团聚指令(EUR-Lex)
- 法规标识
- 2003/86/EC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10-08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1b1f4b4a
- 英文版本
- /shenghuo/jiating-tuanju
相关条文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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