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住满五年,能不能拿长期居留

长期居民指令(第 2003/109 号指令)适用于除丹麦和爱尔兰以外的成员国。

条件

申请前在该成员国合法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第 4 条第 1 款)。以学生或职业培训身份居住的时间,只有在本人之后取得可据以申请长期居民身份的居留许可时,才可以计入,且最多按一半计算(第 4 条第 2 款)。

有稳定、规律且足以维持本人和家属生活的收入,以及医疗保险(第 5 条第 1 款)。成员国还可要求符合本国融入条件(第 5 条第 2 款)。

结果和权利

主管机关须在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内书面通知决定,特殊复杂情况下可以延长(第 7 条第 2 款)。

长期居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待遇,成员国可在一定范围内设限(第 11 条),并可在一定条件下迁往其他成员国居住(第 14 条)。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长期居民指令(EUR-Lex)
法规标识
2003/109/EC
读取日期(快照)
2026-10-08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316ab077
英文版本
/shenghuo/changqi-j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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