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荷兰:要满足哪些要求

化妆品进入荷兰市场,要同时满足欧盟统一规则和荷兰本国的登记义务。欧盟规则在所有成员国相同,本国登记各不相同,须分别办理。

欧盟统一规则

化妆品条例(第 1223/2009 号条例):每个产品须在欧盟境内指定责任人。

上市前须在欧盟化妆品通报门户(CPNP)通报。

须完成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标签使用销售国语言。化妆品不加贴 CE 标志。

荷兰本国义务

包装生产者须向荷兰包装废弃物基金申报并缴费。

电子电气设备须加入回收体系并登记。

标签和说明须使用荷兰语。

网上销售

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 2023/988 号条例)第 19 条:商品页面须写明制造商、欧盟责任经营者和产品识别信息。

非欧盟制造商须指定欧盟境内的责任经营者(第 16 条)。

需要准备的文件

欧盟责任人信息

产品信息档案

化妆品安全报告

CPNP 通报记录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化妆品条例 1223/2009
读取日期(快照)
2026-10-04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92065d02
英文版本
/maijia/chukou/huazhuangpin-helan

相关条文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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