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出口荷兰:要满足哪些要求
充电宝进入荷兰市场,要同时满足欧盟统一规则和荷兰本国的登记义务。欧盟规则在所有成员国相同,本国登记各不相同,须分别办理。
欧盟统一规则
电池法规(第 2023/1542 号条例):便携式电池须有 CE 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并在销售国完成生产者登记。
电磁兼容指令(第 2014/30/EU 号指令)适用于充电宝的电子电路。
带无线充电功能的,适用无线电设备指令(第 2014/53/EU 号指令)。
荷兰本国义务
包装生产者须向荷兰包装废弃物基金申报并缴费。
电子电气设备须加入回收体系并登记。
标签和说明须使用荷兰语。
网上销售
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 2023/988 号条例)第 19 条:商品页面须写明制造商、欧盟责任经营者和产品识别信息。
非欧盟制造商须指定欧盟境内的责任经营者(第 16 条)。
需要准备的文件
欧盟符合性声明
电池生产者登记号
电池标签与回收标识(2026 年 8 月 18 日起统一标签)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电池法规 2023/1542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10-04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0380bdbf
- 英文版本
- /maijia/chukou/chongdianbao-helan
相关条文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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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带电池的产品要注意什么:电池法规对卖家的要求:生产者登记、CE 标志、标签与二维码、回收责任。
- 欧盟电池法规:每项义务从哪天开始:电池法规各项义务的生效日期:标签2026年8月,二维码与电池护照2027年2月。
- 按产品和国家查欧盟出口要求:十类产品出口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的合规要求,注明条文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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