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出口法国:要满足哪些要求

充电宝进入法国市场,要同时满足欧盟统一规则和法国本国的登记义务。欧盟规则在所有成员国相同,本国登记各不相同,须分别办理。

欧盟统一规则

电池法规(第 2023/1542 号条例):便携式电池须有 CE 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并在销售国完成生产者登记。

电磁兼容指令(第 2014/30/EU 号指令)适用于充电宝的电子电路。

带无线充电功能的,适用无线电设备指令(第 2014/53/EU 号指令)。

法国本国义务

生产者延伸责任:每个品类须取得唯一识别号(IDU),平台会核对。

包装和多数消费品须带 Triman 回收标识和分类说明。

电子电气设备、家具、纺织品各有回收组织。

网上销售

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 2023/988 号条例)第 19 条:商品页面须写明制造商、欧盟责任经营者和产品识别信息。

非欧盟制造商须指定欧盟境内的责任经营者(第 16 条)。

需要准备的文件

欧盟符合性声明

电池生产者登记号

电池标签与回收标识(2026 年 8 月 18 日起统一标签)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电池法规 2023/1542
读取日期(快照)
2026-10-04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7a06ed43
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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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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