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案第 14 条:人为监督
第 14 条要求高风险系统在设计上允许自然人进行有效监督,包括在必要时中断或推翻系统输出。
监督人员的能力
能够理解系统的能力与局限,察觉自动化偏好带来的过度依赖。
能够正确解读输出,决定不予采用,并使用停止按钮或等效手段中断运行。
生物识别的双人核验
附件三第 1 点所指的远程生物识别系统,其结论须由至少两名具备相应能力的自然人分别核实。
执法等个别情形下的例外由成员国法律规定。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第 2024/1689 号条例 第 14 条
- 法规标识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Art. 14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08-28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b9d9f855
- 英文版本
- /eu/rattsakter/ai-act-2024-1689/artikel-14
相关条文节点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进入市场的条件: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进入欧盟市场的系统的分级与义务。
- 人工智能法案第 13 条:对部署者的透明度:人工智能法案第 13 条:向部署者提供的说明与透明度要求。
- 人工智能法案第 9 条:风险管理体系:人工智能法案第 9 条:高风险系统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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