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何时要求设立数据保护官?
公共机构,以及核心活动涉及大规模定期系统监控个人或大规模处理特殊类别数据的组织,必须指定数据保护官。
实际适用
数据保护官须具备专业知识,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汇报,不得因履职被解职。成员国法律可扩大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6/679)第37条
主管机构: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及各成员国数据保护机构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EUR-Lex 官方文本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09-26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0fb8a0ab
- 英文版本
- /novacopilot/fragor/gdpr-data-protection-officer
相关条文节点
- 什么是GDPR?:GDPR是欧盟保护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例,自2018年5月25日起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适用。
- GDPR何时生效?:GDPR于2016年5月24日生效,自2018年5月25日起适用,取代了第95/46/EC号指令。
- GDPR中的个人数据是什么?:个人数据是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例如姓名、身份编号、位置数据或在线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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