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出口荷兰:要满足哪些要求

电子产品进入荷兰市场,要同时满足欧盟统一规则和荷兰本国的登记义务。欧盟规则在所有成员国相同,本国登记各不相同,须分别办理。

欧盟统一规则

低电压指令(第 2014/35/EU 号指令):交流 50 至 1000 伏的电器适用。

电磁兼容指令(第 2014/30/EU 号指令)和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第 2011/65/EU 号指令)。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第 2012/19/EU 号指令):须在销售国完成生产者登记并承担回收责任。

荷兰本国义务

包装生产者须向荷兰包装废弃物基金申报并缴费。

电子电气设备须加入回收体系并登记。

标签和说明须使用荷兰语。

网上销售

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 2023/988 号条例)第 19 条:商品页面须写明制造商、欧盟责任经营者和产品识别信息。

非欧盟制造商须指定欧盟境内的责任经营者(第 16 条)。

需要准备的文件

欧盟符合性声明

技术文件

各销售国的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登记号

带横线垃圾桶回收标识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低电压指令 2014/35/EU
读取日期(快照)
2026-10-04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96f8ac48
英文版本
/maijia/chukou/dianzi-helan

相关条文节点

返回中文入口

本页由 ExploreWorldAI 的确定性读取层生成,内容来自上述官方来源,不构成法律意见。平台不部署自主代理,不保存客户数据。运营主体:Valkiv Ventures AB,D-U-N-S 3527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