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照明出口德国:要满足哪些要求

灯具照明进入德国市场,要同时满足欧盟统一规则和德国本国的登记义务。欧盟规则在所有成员国相同,本国登记各不相同,须分别办理。

欧盟统一规则

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适用于灯具及其驱动器。

光源须符合生态设计条例(第 2019/2020 号条例)。

光源须带能效标签(第 2019/2015 号条例),并在欧盟产品能效数据库登记。

德国本国义务

包装:上市前须在 LUCID 登记并加入回收系统(德国包装法)。

电子电气设备和电池:须在 stiftung ear 登记。

亚马逊德国站会核对 LUCID 登记号。

网上销售

通用产品安全条例(第 2023/988 号条例)第 19 条:商品页面须写明制造商、欧盟责任经营者和产品识别信息。

非欧盟制造商须指定欧盟境内的责任经营者(第 16 条)。

需要准备的文件

欧盟符合性声明

能效标签

能效数据库登记记录

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登记号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主要来源
光源生态设计条例 2019/2020
读取日期(快照)
2026-10-04
读取层版本
zh-nodes/1.3.0
有效期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内容指纹(审计链)
zh-nodes/1.3.0:55340607
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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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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