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消费者 14 天无理由退货,卖家要怎么做
消费者权利指令(第 2011/83 号指令)第 9 条规定,欧盟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在收货后 14 天内无理由撤回合同。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中国卖家同样适用。
卖家的义务
下单前告知退货权、期限和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第 6 条)。未告知的,退货期延长至 12 个月。
收到撤回通知后 14 天内退款,包括最初的标准运费(第 13 条);可以等收到退货或退货凭证后再退款。
不适用的情况
定制商品、易腐商品、拆封的卫生用品、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软件等(第 16 条)。
官方来源
读取记录
- 主要来源
- 消费者权利指令(EUR-Lex)
- 法规标识
- 2011/83/EU
- 读取日期(快照)
- 2026-10-08
- 读取层版本
- zh-nodes/1.3.0
- 有效期
- 180 天,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
- 内容指纹(审计链)
- zh-nodes/1.3.0:f619178b
- 英文版本
- /maijia/14-tian-tuihuo
相关条文节点
- 欧盟网店商品页面要写哪些信息:按 GPSR 第19条,远程销售页面须写明制造商、欧盟责任人、识别信息和警示。
- 在亚马逊等欧盟平台开店,平台为什么要你提交这些信息:数字服务法第30条要求平台核实卖家身份:名称、地址、电话、邮箱、证件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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